各培养学院:
为切实做好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浙外院〔2019〕113 号)文件规定,现将2025—2026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浙江外国语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二、认定标准
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设置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具体评定标准详见《浙江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浙外院〔2019〕113 号)。
三、工作安排
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在研究生系统中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11月19日—11月24日
学生在研究生系统填写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操作手册》(附件2)。
(二)学院审核。11月19日—12月1日
学院在研究生系统中查看学生申请信息,核实学生申请表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并给予认定等级。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学院审核报送操作手册》(附件3)。
(三)研工部审核。研工部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再次确认。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浙外院〔2019〕113 号),组织本学院的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认定学生资助对象主要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二)各学院要将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相结合,关心学生资助对象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诚信申请认定,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用好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完成学业,自立自强。
(三)在认定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认定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和方式。请学院按照“规范、准确、完整”的要求,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认真审核学生填写的信息,并给予相应的等级认定,在系统中导出经审核学生的信息,经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学院盖章后于12月1日前将《2025—2026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纸质稿交至研工部。
联系人:岑盈盈
办公室:厚德楼329
电话:057188210100
邮箱:zisugraduate@zisu.edu.cn
附件4:2025—2026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xlsx
研工部、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