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审核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10-27 10:04:57 浏览人数:258


各培养单位:

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和发放,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5〕4号)文件精神和《浙江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浙外院办〔2025〕16号)相关规定,开展2025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受助资格

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4.学习认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每学期按时完成注册;

6.没有固定工资收入。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将被视为有固定工资收入而不符合受助条件:

1.在校外担任企业法人、各类企业管理人员等;

2.定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

三、停发说明

有以下情形者,应当停发、减发或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

1.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停发国家助学金;

2.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停发受处分期间的国家助学金;

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者,停发当年国家助学金;

4.研究生在基本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5.其它应当取消受资助资格的情形。

四、审核流程

1.学生自查。学生本人应对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条件开展自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于10月31日前在研究生系统线上完成无固定工资收入承诺书签署。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操作指南》(附件1

2.学院审查。11月7日前各学院完成系统审核、导出助学金名单汇总表报送至研工部(盖章签字纸质版)。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院审核报送操作指南》(附件2

3.学校审核。党委研工部将对各学院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最终确定2025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加强研究生诚信教育,并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案跟踪管理,及时将有异动情况的研究生信息上报,由研工部核定暂停或恢复发放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应如实申报,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一经查实,追回补助资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研工部、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操作指南.docx

附件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院审核报送操作指南.docx